各市(县)区旅游局、旅行社、导游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营口的具体情况,市旅游局2016年拟举办两个班次的年审培训,培训人员只需选择一个班次参加培训。现定于2月26-27日举办 “2015年度营口市导游员年审培训暨旅游安全生产培训班”,对全市导游人员及各市(县)区旅游局主管安全的领导进行培训,同时在培训班上与签订《2016年度营口市旅游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月26-27日,地点:香榭岚庭。
二、参加人员:请各市(县)区旅游局、旅游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各旅行社总经理;持有(或新办)IC卡的导游人员参加。
三、相关要求:请参加人员于2月26日上午8时30分到营口香榭岚庭参加培训。更换卡人员请携带导游证(IC卡),培训时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即可;新办导游证(IC卡)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各2份, 2寸红底照片3张,培训费用80元/人,挂靠导服中心人员费用340元/人(含培训费用80元,管理费用260元),在市旅游局领取导游证IC卡时交款,不参加培训的不予通过年审,不予办理导游证IC卡。请将参加培训人员于2月24日17时前将名单报市旅游局管理科,电话:2998499。
四、培训内容:《辽宁旅游发展前景与高素质人才培养》、《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器材的操作与使用》等内容。
五、交通提示:香榭岚庭在盼盼路红运大饭店南行,热电公司南道东。
六、第二班次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