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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5年旅游市场整顿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旅游局关于开展2005年全省旅游市场整顿工作的通知》(辽旅质管字[2005]10号)文件精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优化全市旅游市场环境,切实解决全市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法查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旅游客运行为;净化旅游区(点)游览环境;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行为。
二、工作目标
1、坚决查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中介组织。对未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发现一处,关闭一处;
2、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活动或出境游业务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
3、查处零负团费、虚假广告、不签订旅游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使用“黑车”、“黑导”、“挂靠承包”,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4、加强对旅游区(点)的治安管理,大力净化旅游游览环境。特别是对夏季滨海旅游中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予以打击;
5、加强对旅行社门市部的管理,继续开展导游计分制检查;
6、认真受理游客投诉,抓好对重大旅游投诉案件的查处;
7、坚决查处旅游车辆经营和运营中危及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本地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
三、主要措施和要求
1、各市(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本着为人民负责的态度,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整顿旅游市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整顿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不良现象,维护旅游者的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2、认真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依法行政,各市(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并积极开展工作。
3、各市(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方案,坚持部门协调、综合治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有效开展。
营口市旅游局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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